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办理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联系人:高吴 | 
今年年初至今,受疫情影响,不少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大打折扣。 接下来,我觉得有必要让大家了解一下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办理的温馨提示。 一言以蔽之,原文如下:致纳税人: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为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企业方面,省政府发布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和缓解中小企业的规定》。 《生产经营困难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据此印发了《关于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疫情期间的税收”(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4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疫情期间免征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地两税) . 为方便您及时享受保单红利,方便纳税手续,现就疫情期间免征房产、土地两税的事项做一些提示。 如果您符合4号公告规定的免征房产税和土地税条件,请从5月1日起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税务局提交房产税和土地税预减免申请 至20日,享受2-4月住房和土地两税优惠,1、5、6月份的税款正常办理纳税申报。 考虑到税务局的人流量,请尽量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相关操作。 上面提到的保单文件,你可以搜索一下。 我不会在这里详细介绍。